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2017-05-02
各区经促局,各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有关规定,自5月3日起,我署开始受理201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及开展项目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注册(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在国内组织举办,并已列入《2016年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展会目录》的展会。
二、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2017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在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7日期间完成了2017年度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二)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所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参展情况明细表及所附申请材料清单(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五)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七)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九)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附件4)。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本次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3日至6月2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注:此申报系统与本项目参展备案时所使用的申报系统不同,首次登录此系统的用户需重新注册),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相关申请材料,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此次申报受理时间安排递交至我署。
本年度申报受理与专项审计工作将同步进行,请申报企业同时提交审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第六条)。本次申报受理及专项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六、专项审计及所需材料
对于现场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将现场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的专项审计,接受专项审计的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专项审计所需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资料中复印件内容一致,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
(三)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
(四)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需盖公章,见附件5);
(五)我署或专项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根据现场审计情况,当面通知)
七、受理地点及地址
受理地点: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多功能厅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新洲路辅道200米处)7楼
八、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一)公示
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会在我署网站进行公示,预计公示时间在9月份。
(二)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预计在9月份进行,列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将按我署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九、联系方式
(一)我署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杨文友 83052049
传 真:8341406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101427、88101173
(三)各有关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
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用户操作指南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样表)
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
5.管理当局声明书
为扶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有关规定,自5月3日起,我署开始受理201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及开展项目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注册(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在国内组织举办,并已列入《2016年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展会目录》的展会。
二、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2017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在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7日期间完成了2017年度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二)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所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参展情况明细表及所附申请材料清单(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内填写生成打印);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五)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七)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九)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附件4)。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本次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3日至6月2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注:此申报系统与本项目参展备案时所使用的申报系统不同,首次登录此系统的用户需重新注册),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后,在线打印相关申请材料,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此次申报受理时间安排递交至我署。
本年度申报受理与专项审计工作将同步进行,请申报企业同时提交审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第六条)。本次申报受理及专项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受理单位名称
|
受理及审计时间
|
1
|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
5月3-19日
|
2
|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
5月3-19日
|
3
|
深圳市电子商会
|
5月3-19日
|
4
|
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
|
5月3-19日
|
5
|
深圳市循环经济协会
|
5月3-19日
|
6
|
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
|
5月3-19日
|
7
|
深圳市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
5月3-19日
|
8
|
深圳市模具技术学会
|
5月3-19日
|
9
|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
5月3-19日
|
10
|
深圳市机械行业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1
|
深圳市电子装备产业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2
|
深圳市防伪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3
|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4
|
深圳市内衣行业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5
|
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6
|
深圳市纺织行业协会
|
5月22-6月2日
|
17
|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
5月22-6月2日
|
六、专项审计及所需材料
对于现场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将现场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的专项审计,接受专项审计的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专项审计所需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与申报资料中复印件内容一致,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记账凭证、对公账户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
(三)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
(四)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需盖公章,见附件5);
(五)我署或专项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根据现场审计情况,当面通知)
七、受理地点及地址
受理地点: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多功能厅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新洲路辅道200米处)7楼
八、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一)公示
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会在我署网站进行公示,预计公示时间在9月份。
(二)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预计在9月份进行,列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将按我署公布的有关办理资金拨付通知要求办理拨款手续。
九、联系方式
(一)我署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杨文友 83052049
传 真:8341406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6室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101427、88101173
(三)各有关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所属行业
|
受理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1
|
安防防伪
|
市防伪协会
|
郑艳艳
|
26059696
|
2
|
电子信息
|
市电子商会
|
李德新
|
83759127
|
3
|
纺织
|
市纺织行业协会
|
张小丽
李小艳
|
25354316 25359309 |
4
|
服装
|
市服装行业协会
|
陈 敏
巫海双
|
83472856
83472856
|
5
|
工艺礼品
|
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
彭凤玉
伍治华
|
83040090
83040050
|
6
|
机械
|
市机械行业协会
|
杜 思
康 攀
|
83458818
83458598
|
7
|
家具
|
市家具行业协会
|
邢秋霞
巫远香
|
26018173
26018241
|
8
|
节能环保
|
市循环经济协会
|
肖 丹 |
83508685
|
9
|
模具
|
市模具技术学会
|
苏江武
|
89630393
|
10
|
医疗器械
|
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尹 欢余沛峰 |
26016027
26016044
|
11
|
钟表
|
市钟表行业协会
|
蔡鸣敦
高艳丽
|
82949106
82949116
|
12
|
珠宝
|
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
黄 亨
谢启明
|
22271337
25625258
|
13
|
贸易
|
市服务贸易协会
|
谢梅兰
包文凯
|
83252970
83258251
|
14
|
电子装备
|
市电子装备产业协会
|
邹 杰
郭 俊
|
82506831
83390959
|
15
|
工艺美术
|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
高小霁
|
82264002
|
16
|
内衣
|
市内衣行业协会
|
石亚菲
|
83056870
|
17
|
其他行业
|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
梁秋子
|
82821135
|
附件:
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用户操作指南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样表)
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负责人联系方式回执
5.管理当局声明书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