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深圳市发布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
第一批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31日。
请企业参照以下的项目申报条件并按照受理日期提前安排好申报准备工作。
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四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1.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
5.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
6.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7.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
8.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组:
谢副主任(电话:83466478,13620959933)
管助理(电话:88296931,18676708696)
协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CD座5C5